关于2015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质量抽查情况的专项通报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苏建抗函(2016)3号
关于2015年全省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质量抽查情况的专项通报
各省辖市抗震办:
我办于2015年9月组织专家对全省54家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质量进行了抽查,各机构随机抽查了公共建筑工程和居住建筑工程各1项。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被抽查到108个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质量总体较好。审查人员认真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判定较为慎重,审查意见条理清晰、用词严谨,引用条文恰当、准确。绝大多数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和存在的安全隐患都被指出并得到了纠正,但仍有部分工程存在漏审的现象。
二、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本次被抽查的108项工程中,有18项在审查后仍有违反抗震设计强制性条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现通报如下:
1、江苏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南京市江宁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公室审查的江宁土桥中心综合楼工程,结构设计说明中报告厅的抗震等级与结构计算信息中不一致。
2、大地建筑事务所(国际)设计、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神采新天地影视文化商业综合体项目,楼梯构件与主体结构整浇,未计入楼梯构件对地震作用及其效应的影响,且未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江苏华晟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徐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保利鑫城四期工程15栋,部分墙肢配筋不符合GB50011-2010中第6.4.3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4、苏州六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沛县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沛县汉皇老年公寓,部分框架梁箍筋间距不符合GB50011-2010中第6.3.3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5、浙江禾泽都林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设计、邳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宏利达·金水湾幼儿园,计算未考虑斜向抗侧力构件的水平地震作用,不符合GB50011-2010中第5.1.1-2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6、新沂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新沂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新沂市新安镇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综合楼,结构设计总说明中抗震信息与实际不符。
7、南京华业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新沂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新沂市国大景苑小区10#楼工程结构,基本周期取值有误,导致地震作用计算出现差异。
8、太仓市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太仓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星海商务大厦,防震缝宽度不符合GB50011-2010第6.1.4-1条的要求。
9、江苏中泰工程勘测有限公司勘察、张家港市新东方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中心审查的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商业办公用房,波速测试孔的位置代表性不全面,建议增设试验点以复核场地类别及特征周期。
10、海门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勘察、海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图中心审查的海门证大国际城水清木华园二期二标段,未提供波速测试报告。
11、江苏省子午建筑院设计、淮安华达土木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服务中心审查的鹏源淮安新都11#楼工程,部分框架梁钢筋配置不符合GB50011-2010第6.3.3-3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裙房的斜交抗侧力构件相交角度大于15°,未分别计算各方向水平地震力,不符合GB50011-2010第5.1.1-2条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部分框架柱的箍筋配置和箍筋肢距不符合GB50011-2010第6.3.9条的要求;梁柱偏心距大于1/4,未采用措施,不符合GB50011-2010第6.1.5条的要求。
12、北京世纪豪森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盐城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技术审查中心审查的大丰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园5#楼,审查意见书的项目概况中抗震等级、场地类别等信息与实际不符。
13、天津市轻工业设计院设计、射阳县建设工程设计审查中心审查的辉山乳业发展(江苏)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未见对抗震审查意见的修改或回复。
14、江苏凌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大丰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城南幼儿园·活动单元楼A工程设有较多单跨框架,未见加强措施。
15、江苏弘盛建设集团公司设计、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查的高邮市熙园住宅小区12#楼工程,部分框架梁端箍筋间距不符合GB50011-2010中针对框架梁强制性条文的要求。
16、镇江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院设计、镇江市丹徒区建筑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审查的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8号楼工程部分楼梯间平台处框架柱箍筋未全长加密,不符合GB50011-2010第6.3.9-1条的要求。
17、泰州市姜堰区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泰州市姜堰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审查的江苏福润仓储有限公司办公楼项目,因设置填充墙形成的柱箍筋未全高加密,不符合GB50011-2010第6.3.9-4条的要求。
18、江苏东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沭阳县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查的沭阳汤涧医院门诊综合楼二层的Y向位移角不符合GB50011-2010第5.5.1条的要求。
三、工作要求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赋予的职责,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为有效提升我省抗震设防审查质量,提出如下要求:
一、督促各相关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本次抽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二、督促各相关勘察、设计单位完善内部管理体系,落实校对、审核制度,从源头确保抗震设防质量。
三、进一步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质量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修正发现的各种问题。
四、各地要积极开展抗震设防法律、法规和规范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抗震办公室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