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和设计审查要点
来源:连云港市建设施工图审查中心
发布日期: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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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指出,自2015年10月1日起,我省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符合“绿色设计编制深度规定”要求。
规定强调,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查,应当征求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内容的意见(不再单独就节能审查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材料之日起10日内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的期限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建设单位也可在向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审查前,先申请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方案中绿色设计内容进行审查,由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审查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已出具审查意见的项目,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查时不再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规定要求各市规划主管部门、建设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绿色设计审查要点”进行审查。其中1~13条由规划主管部门审查,14~20条由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审查未通过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